空中交通管理的任务和组成
空中交通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使各航空公司或经营人能够按照原来预定的起飞时间和到场时间飞行,在飞行实施过程中,能以最少(小)程度的限制,在不断降低安全系数的情况下有序运行。例如,在考虑到整个航线网络的飞行量后,可以使飞机在起飞机场就得到控制,以避免飞机起飞后在空中出现无畏的等待、盘旋,或使用不经济的飞行高度层二造成燃油消耗等;也可以在飞行航路上对飞机进行科学的时间调配或高度层变更或航线变更等,更安全、经济、协调地保证飞行。
空中交通管理由三部分组成:空中交通服务(ATS)、飞行情报服务(FIS)、空域管理(ASM)和空中交通流量管理(ATFM)。
空中交通服务的一般原则及规则
1 空中交通服务的一般原则
(1) 考虑到空域使用状况,采用一切可用的间隔,发布指令,防止空中的航空器相撞,防止出现各种事件(差错、严重差错、危险接近等)是工作的第一职责。
(2) 利用一切手段,包括使用地面活动雷达等,切实采取措施,防止飞机和障碍物(可以是地面停放的飞机等)在起飞、降落及其相关区域出现相撞等事故或事件。
(3) 对空域内飞行的航空器进行切实有效的管理,准确地掌握飞行动态,确定航空器之间的相互关系,找出事关飞行冲突调配的主要航空器,利用合理的间隔标准,及时发布指令,实现加速空中交通流量、维持良好运行秩序的目的。
(4) 为了航空器安全、有序地运行,为其提供各种有效建议、情报、信息来避开危险天气及各种限制性空域。
(5) 在航空器遇险或需要提供搜寻、救援服务时,通知各保障单位和有关组织及时开展搜寻与救援工作,并根据需要协助保障单位和有关组织。
空中交通服务强调“服务”以取代过去的“管制“,这表示空中交通服务应该尽可能在分配航线和采取行动时为大多数的空中交通使用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当然这样做会和一部分使用者原来的想法不同,但最终的结果会对大家有利。空中交通服务任务行动都要考虑到使用者而不能只从管制者自己的方便出发。而”管制“本身就带有强制、命令的意味,因为这个改动表示着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的管理理念上的深刻变化。